101年至105年期間,教育部委託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針對我國大學校院辦理第二週期評鑑,希冀在延續第一週期系所評鑑「確保系所提供學生一個優質學習環境」之精神下,強調以「確保學生學習成效」為評鑑之主軸。並從「計畫(Plan)、執行(Do)、檢核(Check)及行動(Action)」之品質保證的四個向度評鑑受評單位之品質。本次系所評鑑之評鑑目的包括:
 
一、瞭解各大學之受評單位在確保學生學習成效之機制與運作成果。
二、判斷與建議各大學之受評單位在落實學生學習成效評估機制之認可地位與期限。
三、促進各大學之受評單位建立品質改善機制。
四、協助各大學之受評單位發展辦學特色,邁向卓越;同時促進在職專班發展辦學特色,以符應業界實務需求。
五、根據評鑑結果,做為政府擬訂高等教育相關政策之參考。
 
    本校原訂於103年度下半年接受第二週期系所評鑑,惟教育部自101年度起推動大學自我評鑑(又稱:大學自辦外部評鑑),本校因曾獲教育部獎勵大學校院教學卓越計畫、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等補助,有幸被列為全國34所優先試辦大學之一,爰將改以自我評鑑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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