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126

發文字號:高醫秘字第1071100279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

主旨:公告本校法規制定、修正及廢止注意事項,自10721日起敬請各單位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校校務規則第十六條之規定,授權制定「本校、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法規制定、修正及廢止之注意事項」。

二、各單位如有法規提案,請配合校務法規規則校務會議議事規則程序辦理,相關表單請至秘書室網頁表單下載法規作業下載、查閱。

正本:本校各單位(含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高雄市立小港醫院、高雄市立大同醫院、高雄市立旗津醫院、附設岡山醫院營運籌備處)

副本:本校秘書室行政事務組、秘書室法規事務組


備註:

1.    法規提案,請務必檢附:全條文對照表+修正後全條文+相關函文或會議紀錄。

2.    欲送校務/行政會議,請注意107123日公告之校務會議議事規則12條規定(繳交期限),務必確認是否已完成提案簽核程序。

3.    相關範例請各單位參閱秘書室網頁表單下載法規作業

4.    如有未盡事宜或疑問,請洽秘書室法規事務組(分機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