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私校法與大學自治」黃帝穎高醫演講:一起為民主法治國努力

【民報/記者陳俊廷 林崑峯/高雄報導】

  『國家行為的重心並非提供形式的自由擔保,而在於創造一個實質正義的法律狀態。』黃帝穎律師於高雄醫學大學演藝廳以『大學法,私立學校法與大學自治』為題演講,一開始就以Ernst-Wolfgang Bockenforde所言開場,他表示,這是作為我們台灣人追求現代法治國的基本理念,結語並強調:一起為民主法治國努力 !

  黃帝穎在高醫大演講,他首先舉台大遴選校長為例,強調大學自治應該符合正當行政程序,且必須符合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六條規定,黃律師指出,連學位論文指導師生都明文規定需要迴避,更遑論有董事和副董事長之關係,不僅要迴避,更需要事前誠實說明。為此,當然適用於第四項之『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黃並舉台灣大學要求彭文正教授校外兼職需要報備,之後學校明文規定,卻法律之前,人人不平等,放縱管爺兼職可以不申報,不說明。

  「高醫大是杜聰明創設的社會公共財」!黃帝穎也與現場爆滿的聽眾作問題回答,深入淺出的解釋,與高醫師生針對大學法與私校法進行互動研討。黃帝穎並肯定高醫大校方與校友師生,為落實私校公共化等系列推動改革的努力!黃帝穎認為,台大和高醫大都將寫下台灣高等教育史的先例。

  黃帝穎說明指出,大學法與私校法作為大學自治之框架秩序。學術自由優先保障於私人興學,私人興學捐資,就已經完成其私人興學,不應該和學校經營有關。高雄醫學大學校務會議根據大學法所通過的組織章程,根據教育部自己先前修訂的法規,就已經陳述私立大學校務會議所通過的組織章程,不需要再經過董事會,可以直接送與教育部核備。惟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卻以大學自治為由,曲解法令,因循苟且,甚至要校務會議與董事會自行解決,根本就是行政怠惰,有愧指導機關的職責。他肯定高雄醫學大學校務會議為了捍衛自身權益,目前進行行政訴訟中。    

  高等教育是台灣人是否可以站起來!是否可以站在世界舞台的戰略核心。黃帝穎表示,『人民與政府的行政訴訟,輸多贏少』,但是我們還是期待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他盼與會各界一起為民主法治國努力!

  高醫大董事會有三席董事當前還未經過教育部的核准,且不合法董事遠自上屆第十七屆就已有董事被認定違法,當前第十八屆董事長係由違法董事選出,其荒腔走板實已不具適法性,高醫大全球校友會認為啟川三代陳建志所主導的第十八屆董事會根本完全不具適法性,更不具主導遴選校長與代理校長資格,高醫校友指出,教育部本就不該核備陳建志的董事長資格。董事會因為三位董事資格問題,因此,先前教育部不核備其黑箱遴選出的鍾育志教授,爰此法理,董事會當然也不具備派任代理校長的權力,而目前的僵局可以說是六十年教育部之縱容,更因教育部高教司的怠職引發近兩年多來一切的風暴。

  高醫大全球校友師生正密切關注當前教育部尤其高教司的作為,校友指出,教育部若再偏袒甚至包庇高醫違法董事會包含指定代理校長,勢將掀起另一波強烈反彈風暴。

1070620民報

黃帝穎律師於高雄醫學大學演藝廳以『大學法,私立學校法與大學自治』為題演講,黃帝穎並肯定高醫大校方與校友師生落實私校公共化等系列改革運動的努力!(/林崑峯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