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9 民報00

 

20160409 民報01

《一》

在美國,私立大學辦得比公立大學出色的,比比皆是,也是盡人皆知之事。其中包括哈佛、普林斯頓、耶魯等八所超過一、二百年歷史的常春藤名校〈Ivy League〉,更是傲視全球。這八所名校還有一項最大的特色,便是俱屬清一色的私立大學。

在台灣,要辦所像樣的私立大學,可不比登天容易。但因受《私立學校法》的庇蔭,私校的董事會,天生就是一個怪胎一一不但校產成為家族的禁臠,而且還可大權在握的「領袖群倫」,操控校園的經營團隊,甚至淪落到形成對立面的敵我關係。由於兩者之間的「權」、「能」不分,剪不斷,理還亂,莫怪私立大學的疑難雜症一籮筐。

私立大學的體質先天不足與後天失調,癥結就在於管理上,大學法和私立學校法兩者的條文不一致,互為扞格,無形中助長了私立大學董事會的搖擺坐大。我們不禁要問,既然頒行大學法,卻只能規範公立大學,而不能一體適用於私立大學,還得疊床架屋,另訂私立學校法,豈不是為私立大學量身訂造,打開一扇方便之門。

且看:大學法第八條,明定公立大學校長綜理校務,負校務發展之責,對外代表大學。換言之,校長擔負治校最高職責的角色。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則明示大學設校務會議,決議校務重大事項。而所謂的重大事項即是審議校務發展計畫及預算、組織規程及各種重要章則。顯然董事會只能閃一邊,不得干與重大的校政。

反觀私立學校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董事會組織章程,充分授權董事會掌控校務計畫及重要規章,以及預算及決算的審核。此外還旁及基金之管理與財務之監督。雖然最近教育部通過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設一名公益監察人,以增進私立學校所謂的「公共性」。其實,面對私校董事會這頭龐然巨獸,也只是徒具一格,虛晃一招罷了。

20160409 民報02

《二》

最近,民報連續報導,高雄醫學大學董事會將鋪排陳啟川家族第三代接班,以致引發海內外校友的熱議及強烈杯葛。其實,這只是印證另一齣把私立大學當家族禁臠的荒謬戲碼罷了。其中一篇王國照校長的專訪,令筆者不勝感慨。千禧年,王校長告別曾經待過將近大半生歲月的維吉尼亞大學校園,萬里迢迢地回歸到他不時想望的鄉土,接掌剛剛改制為醫學大學的高醫母校。

筆者躬逢其盛,承乏了校長秘書暨「杜聰明名人講座」的執行長工作,適時見證他帶給高醫師生、員工新的思維,營造了一個創新、分享及人文關懷的新校園文化。不過,也同時感受到他與董事會無時或已的溝通,以及不足為外人道,百般煎熬的建設性摩擦〈Productive Friction or Creative Abrasion〉。他一再強調,大學是公器,是社會的公共財,主導大學的董事會應代表社會大眾的公共利益。

事實上,儘管私校法規定私校董事會成員「需有三分之一以上曾經研究教育,或從事同級或較高級教育工作,具有相當經驗者」。然而一般私校董事會仍以外行人居多,豈有能力主導大學的發展?過去私立大學的董事會過度涉入校務,尤其是財務,將校長視為傀儡,所在多有,不足為奇。

以現代化的經營管理而言,私校董事會有「權」,從事規劃學校發展方向,是政策的制定者。至於,校長有「能」,以專業實現教育的願景目標,是執行董事會決策的行政領導者。彼此各司所職,坦承溝通,並相互尊重與信任,進而相互合作,這才是名副其實的:辦教育。

走過一甲子的高醫,絕對是南台灣的醫學名校。但越往前走,越是考驗著陳家後代的恢弘器識。到底是該鬆手讓這所著有名聲,經過無數人心血澆灌的南部醫學重鎮,繼續向高標挑戰,打造出一個更具宏觀、前瞻、品質、效率,以及學術與醫療並駕齊驅的私立醫學大學?還是繼續將之視為家族的禁臠,糟蹋它,甚至因家族的自私與無知,斷送了社會大眾對它的信賴與依靠?第三代的陳家大少,請慎重的沉思默想,捫心自問:「是誰的高醫」?請嚴正的面對這個大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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