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若來文為最速件,其辦理時間僅有一天,但內文本身非急件,該如何處理?

A1:受文機關主(承)辦單位承辦人員經審來文處理速別與公文性質不符者,得簽奉單位主管或其指定之授權人員核定,逕於文件首頁上核批調整速別(例如調整為普通件),並通知單位收發人員據以更改該文管制速別。

Q2:是否可在紙本稽催前,提前告知承辦人是否有公文逾期?

A2:公文系統已有自動提醒功能(每週一系統自動寄送),針對未逾期但屆逾期公文寄發「屆逾期通知」e-mail至承辦人信箱;針對已逾期公文,於公文逾期三天後寄送「已逾期通知」電子郵件,承辦人可於收到屆逾期通知e-mail時,衡量公文是否能於規定時間內辦結,若無法於公文時效內辦結,可報請權責主管核准展期。

Q3:若公文於公文時效內,其流程已送至秘書室(行政單位)或秘書室(教學單位),是否可不列入稽催管考?

A3: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中明訂承辦人基於自我管理及目標管理原則,應主動注意簽辦、會辦、陳核、發文、送達等處理流程之查催,若於公文時效內,已將流程送至秘書室(行政單位)或秘書室(教學單位)且公文已屆逾期,可主動通知秘書室承辦人員,協助追蹤流程,或可報請權責主管申請公文展期。

Q4:公文已於公文系統中點選送繕發或送存查,為何仍收到公文稽催單?

A4:此為紙本辦理之來文或發文函(稿),承辦人未送至事務組歸檔所致,承辦人可於收到公文稽催e-mail或紙本稽催單時,審視是否未將已核判之紙本來文或函稿送至事務組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