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高醫PARTⅡ「理想的堅持,從學生到公民」&高醫懶人包

【民報/記者陳俊廷、林崑峯/高雄報導】

 時代力量黨主席、立委黃國昌上周晚在高醫以「理想的堅持,從學生到公民」為題在高醫大演講並進行Q&A,黃國昌與談其擔任台大學生會長時期要求教育部不應有將軍訓與護理訂為必修科目的權限與要求學生應當有相當比例能夠參與校務的決策等參與大學法改革的過程…

他並透露其台大畢業的那年夏天,(終於等到)大法官送給他大學生涯重要的兩號解釋文,這是是其最大的兩件禮物。該380、382兩號解釋文明確宣告,教育部所共同制定的必修科目表是違憲、違反大學自治精神,國家機器沒有這個權力,把手伸進大學;其次是對特別權力義務關係的突破是:「如果你對學生所作的處分,已經達到校是會退學或改變學生身分這麼嚴重的程度,這時候會允許學生向司法機關尋求救濟」。

高醫大學生聽後很有感地提問黃國昌,台大當時有黃國昌這樣的學生,高醫如何有更多如國昌老師這樣的「學生」能為學校努力?在講台的高醫透明革命發言人林子盟搶先回應說:「同學,你就可以!每一個都當成是第一個的話,有一就有二……,他並舉如高醫去年衝進黑箱董事會引發全國私校改革風潮,並鼓勵其如國昌老師般選學生會長,甚至畢業後參與民代選舉投入社會更大的改革…」。

黃國昌則以其經驗說:「當你發現你在意的事,沒有那麼多人在意,那沒關係,u 一定是這樣…不要灰心」,他舉其當時在學校,不是只有教授,連學生都視他為怪物,以為他們不念書,一天到晚都在鬧,不知鬧甚麼?或心想不如把時間留下來在圖書館準備考司法官,黃國昌說:「一定會有志同道合的同學,能在你孤單無助挫折時,扶你一把!這條路本來就要相互取暖…」

「1993年12月至1994年年初生效的大學法,那一次的修正是台灣過去一、二十年來對於大學法修正的幅度與後來所造成的衝擊,最強的一次修法…」,黃國昌說,他們到立院關心最後修正出來的結果如學生要求教育部不應有權限將軍訓與護理定為必修科目,要求學生應當有比例能夠參與校務的決策與運作,以反映學生的需求與心聲,這些訴求全部集結在其那時大學法修正的要求之上」;惟最後修正出來的結果學生獲允許可參加校務會議(學校最高的決策機關),但沒有保障學生代表能夠參與校務會議的名額…權利義務關係沒有被廢止,學生權益保護專章沒有被列上,也沒有明確將軍訓課廢止。

黃國昌認為,這某個程度留下一些空間,讓各個學校回到校務會議回到校園去做決定,當時大部分的學生是失望的!

黃國昌指在大學法改革修法歷程中,當時他們到立院關心最後修正出來的結果跟一開始所預期要達到的目標有相當大的差距,惟其畢業的那年夏天大法官釋憲解釋文:帶給所有參與運動跟努力的人最大的安慰是:「我們藉由自己的行動,去挑戰不合理的體制,我們所講的不是胡說八道」!他強調,我們所要爭取的,透過大法官的解釋成為我國重要的憲法價值與重要的憲法原則。

惟教授在那次修法當中爭取的「大學自治等於教授治校」,他認為,當時教授是滿意的!但對於參與的學生而言,如學生要求的權益保障、校務參與、打破特別權利義務關係等並未有所獲,黃國昌指學生最卑微的要求是:「不要強迫我在大學這個神聖的殿堂裡面,浪費我寶貴的青春與生命陪教官去做一些上下交相賊的事情,這些通通沒有爭取到」。

惟其台大畢業的那年夏天,透過大法官的解釋,他們對大學法修法的努力終成為我國重要的憲法價值與重要的憲法原則。他意有所指地說,20年前如果沒有沒有「一群傻子」,在做這些事情,這個特別權力義務關係可能還沒有被打破,學生的權利遭受到侵害的時候,還是沒有救濟的管道,教育部的手還是繼續伸在大學裡面…。

他強調並勉勵高醫學生:「現在“大學裡面的人”所負的責任,就如過去“在大學裡面的人”所負的責任一樣,大家都應該為了下一個會走入這個機構的人,完成這一個機構,其所在這個社會上面,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應當發揮的功能而努力」。

1060504民報

立委黃國昌上周晚在高醫以「理想的堅持,從學生到公民」為題在高醫大演講與談其擔任台大學生會長時期力推大學法改革的歷程。(/高凡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