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轉型正義曙光現!高醫大董事會違法亂紀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

【民報/記者陳俊廷、林崑峯/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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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醫大海內外校友師生去年10月15日在高醫大校慶晚會抗議偽董事長陳建志違法亂紀,要求落實高醫轉型正義,陳啟川家族退出高醫董事會。(圖/林崑峯)

 

  監察院自民國99年4月30日迄106年5月12日,歷經7年,審議51件高醫大海內外校友會向教育部的陳情案後,終判定教育部確有怠失,依監察法第24條規定「糾正」教育部。

  針對高醫大董事會違法亂紀,監察院今15日(二) 以近2萬3千字公佈「106教調0034」調查報告糾正教育部,該糾正文明確列舉高醫大董事會八大違法濫權,教育部之處理顯有包庇未當,並有疏失。

  根據監察院糾正教育部案由指出:「教育部處理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董事會利用私立學校法修正後對董事會權限規範不明確,由董事長直接派任人事,且為非法擴權,修改學校捐助章程等陳情案之過程,未能檢視相關脈絡,釐清問題,站在教育最高主管機關之立場處理,僅基於管理之責,與董事會及學校互動,且未提供明確之指示等,引發高雄醫學大學及全球各地校友會之全面反彈,媒體亦多所報導,除影響法人及學校之形象外,亦損及師生之權益,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高醫大董事會違法亂紀「八大案件」違法濫權實事證都非常明確,教育部卻未能站在主管機關之立場提供明確指示,消極的以「尊重」或以「屬校內自主事項」處理,引發高醫大全球各地挍友會之全面反彈,媒體亦多所報導,除影響法人及學校之形象外,亦損及師生之權益,核有不當。

※高醫大董事會違法「八大案件」如下:

  一、高醫大董事會4次函報,違法修改章程及違法增刪章程條文。企圖將學校及醫院據為己有。(附件一)而教育部未能即時嚴正處理不符法令及違反事實之處,肇致多次提出審查意見未見其效,直到第5次才令其修正,教育部之處理顕有包庇未當。

  1、3次增列「並謀本法人之多元發展」,企圖拓展董事會之權利,扭曲興學之目的。

  2、修改學校法人名稱為「中和學校財團法人」;修改學校名稱為「中和學校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及修改章程為「中和學校財團法人捐助章程」。

  3、刪除「本法人之學校所設附屬機構」中之「學校所設」4字,變成「本法人之附屬機構」。附設醫院變成董事會直接掌控。

  4、新增「創辦人為陳啓川先生」條文。纂改創辦人杜聰明為陳啓川。

  5、違法抵觸私校法第50條而新增條文「附設醫院有賸餘款者,應由董事會決議依法運用」。直至第5次函報,教育部才核定其合法修正為「其有盈餘者應依私校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二,董事會辦公室裝潢費及董事出訪索羅門參訪費用竟由附設醫院支付。教育部却認此等事件僅屬學校之缺失,未能明確指正督導董事會檢討改進,核有不當。

  三,

  (1)教育部未探究董事會設置「三人小組」管控財務之目的及作為,逕依董事會以「非正式會議」及「暸解及評估」之自我掩飾之說明,認定與私校法第29條規定尚無不符,復對具爭議之「校長監督及考核辦法」,容許董事會以「暫不執行」之唐塞,核有疏失。

  (2)附設醫院竟違法陳請董事會同意授權成立專案採購小組,辦理大同醫院投資整建工程及設備之採購。

  (3)學校及醫院合計82個銀行帳戶及銀行定存單均有董事長之印鑑章,此乃不符私校法第29條及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第16條。

  (4)董事會違法召集組成「第2教學研究大樓新建興建委員會工作小組。

  四,

  1、董事會逕以附設醫院名義參與高雄市立大同醫院委託經營及整建計劃案,經教育部糾正其未經學校校務會議審議之程序在案而學校被扣減99年度獎助金100萬元,董事會卻沒事。

  2、又發生附設醫院遭保險公司請求損害賠償案,未經學校逕提董事會。教育部却認為是校內自主事項。

  3、旗津醫院評鑑時通知董事會卻未依程序通知學校。教育部認為確有不妥,但仍是校內自主事項。

  4、附設醫院辦理JCI評鑑過程相關文件交由董事會制定之問題。惟教育部之調查均指向學校,未見有對董事會之處理,核有欠當。

  五,董事李*娥違反學術倫理,有無造假案,教育部未能掌握查復進度,已經4年仍未完成調查,核有怠失。

  六、教育部處理董事會及學校紛爭案,雖採行訪視及晤談之方式,惟未實質調查,尚須啓動會計師専案查核。會計師對陳建仁董事辭職後之補選董事過程是否涉有偽造董事會記錄、偽造文書等聲稱另由司法調查與評斷。及因資訊不足而提出不同結論。後雖召開3次專案小組會議,學校及董事會在醫院財務、行政、人事管理機制職權劃分等事項未獲共識,遂再召開溝通平台會議及法律諮詢會議,最終提出之調查報告,仍有未完成調查者。顕見教育部處理本案,未及時針對問題積極作為,致各項問題延誤處理,又無視相關陳情不斷擴大,致耗費教育、社會成本,自有怠失。

  七、高雄市立大同醫院之相關採購案,可能涉有不恰當營造廠商、怪異的限制性招標,為何都是某某第一次就得標等等。自99年起本院即多次函請教育部查處在案,惟該部卻未就陳訴內容深入查核。等本院調查本案後,才函請學校提供相關採購資料,且教育部99年委託會計師辦理年度抽核高醫大,未就大同採購案全面查核,顯有怠失。

  八、董事會涉入校務及醫院院務,經教育部糾正,及其追求法人多元發展,屢次修改章程,企圖將學校及醫院私有化。教育部竞未能檢視陳訴案件之相關脈絡,釐清問題所在,站在教育最高主管機關公正處理,僅基於管理之責,將相關陳訴視為一般陳情案,徒與學校及董事會互動,召開不同名目會議,一再要求雙方溝通,却未見其效。

  此外,亦未能站在主管機關之立場提供明確指示,消極的以「尊重」或以「屬校內自主事項」處理,引發高醫大全球各地挍友會之全面反彈,媒體亦多所報導,除影響法人及學校之形象外,亦損及師生之權益,核有不當。

「監院糾正教部處理高醫董事會非法擴權案」高醫大:全體高醫人應正視!

【民報/記者陳俊廷、林崑峯/高雄報導】

  高醫大董事會違法亂紀,監察院今15日(二) 公佈「106教調0034」調查報告糾正教育部,該糾正文明確列舉高醫大董事會八大違法濫權,教育部之處理顯有包庇未當,並有疏失。

  高醫大校方發布新聞感佩監察委員切中時弊,歷經年餘的細心調查近十年高醫董事會爭議事件,針貶八大議題(高醫董事會八大違法亂紀),明確指出高醫董事會不僅不合情理,更有不合法的擴權,因而糾正教育部之處理方式。校方強調:全體高醫人應正視此案,繼續堅持改革!

  「高等教育為國家興亡所繫,亦為國家全球化競爭存亡的關鍵」:高醫大指出,本校全體師生雖孜孜矻矻,忝獲全球五百大,然因以上董事會因素以致校務多所延宕,所影響層面不僅本校教職員工及學子,亦影響本校附設醫院與受委託經營之醫院之運作,對於高雄市民及南台灣民眾健康影響甚鉅。

  高醫大進一步表示,倘若高醫人不正視過去與現在進行中的「非法擴權」問題 (註:陳啟川家族三代不當掌控高醫董事會,並逐步違法擴權,將私校納為私產….),如此校務之正常運作受到嚴重影響,高醫人所擔憂學校與附屬醫院競爭力會下降的主因不證自明。

  高醫大董事會從黨國時代被陳啟川不當掌控,陳家三代一甲子將高醫納為私產,各種違法亂紀與擴權事項「罄竹難書」,教育部卻消極處理,並有曾採扣罰學校補助款,形成「董事會違法,師生權益受害」的荒謬現象,致使高醫董事會更加有恃無恐。

  高醫海內外校友會與校內師生發起透明革命要求陳家退出董事會,或如要求擴增董事會名額,惟陳家第三代陳建志仍以黑箱擴增組成董事會,「呼巄」社會與政府與論各界,陳家第三代陳建志掌控的高醫董事會,被視為黑箱董事會、不具代表性的「陳家御用董事會」,高醫大海內外校友會發布聲明不承認陳建志與其領導的董事會,今獲訊監察院糾正教育部,海內外高醫人大振奮並在群組指陳建志「非法擴權,偽董再見」!「偽朝正當性又滑下ㄧ城」…

  高醫大海內外校友指陳建志掌控的董事會已不具正當性,將要求「教育部解散高醫陳家董事會」,目前海內外校友師生正在大串連,將在今年10月15日重返校高醫,拼正義!

※「監察院通過糾正教育部處理高醫董事會非法擴權案」高醫新聞稿

  全文如下:

  全校教職員工生與附屬機構職員工感謝監察委員的辛勞,歷經年餘的細心調查近十年高醫董事會爭議事件後,監察委員針貶八大議題,指出高醫董事會不僅不合情理,更有不合法的擴權,糾正教育部之處理方式。監察院針貶的這些議題應當是改革的依循。感佩監察委員切中時弊,全體高醫人應正視此案,繼續堅持改革。

此次報告整理提到以下事證與法律依據

  1.董事會在修正捐助章程時,意圖1)更改校名為「中和學校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2)以新增「謀本法人之多元發展」,不符合私校法學校法人的設立目的,錯誤地擴增董事會直接辦理醫療;3)無視杜聰明博士創辦之史實,竄改為「創辦人為陳啟川先生」;4)違反私立學校法對附屬機構盈餘處理規定,企圖以「本法人之附屬機構……其有賸餘款者,應由董事會決議依法運用」來直接管理院務與運用盈餘;5)擴大董事會職權,想以「訂定附屬機構及受委託經營事業負責人之選聘、監督、考核及解聘辦法辦理」來直接任命與任免醫院院長,干預校長人事權等。監察委員整理出董事會藉由修改捐助章程達到非法擴權之事證。

  2.依法「董事會支用之業務費…為行使私立學校法規定職權所需。最高額度不得超過新臺幣150萬元」。使用附設醫院的經費來支出董事會辦公室裝潢及董事出國支出,是不合法律規定的。董事會行使職權之業務經費每年應不得超過新臺幣150萬元。高雄醫學大學與醫院銀行帳戶及銀行定存單不應有董事長之印鑑章等情事。

  3.董事長、董事會違反私校法而干預校務與附屬醫院院務。例如,1)董事長於存款帳戶間進行轉撥時之經費請撥單、支出傳票等內部文件內核章;2)董事會要求學校與醫院金額達400萬元以上之專案採購以外之財務、勞務採購、或金額達800萬元以上之工程採購需事前報請董事會或其授權小組監督;3)由董事會或董事長同意授權成立專案採購小組與小組名單;4)學校及醫院合計82個銀行帳戶及銀行定存單均有董事長之印鑑章;5)董事會召集組成「國際學術研究大樓新建興建委員會」並涉入相關業務;6)董事會設置多個「三人小組」直接召集學校或學校附屬機構之主管面談並指示等。這些都是董事會對校務與院務的干預。

  4.董事會未遵守教育部指導,不確實處理具爭議之「校長考核與監督辦法」(按:校長選聘及解聘辦法也有相同問題)。依照大學法,副校長之職權為襄助校長處理校務,爰其任用係屬校長權責,在尊重校長用人權的原則下,不宜再報經董事會同意。其他主管也應該尊重校長任命,不宜再報經董事會同意。

  5.附屬醫院為依照私校法50條所設立,是以學校為主體,非董事會所有。因此,附設醫院JCI評鑑、旗津醫院評鑑、賠償保險公司等案都應該依照符合私立大學組織體制之行政流程,不應跳過學校由附屬機構逕行通知或提案至董事會。應當多加思索附設醫院略過學校逕行提案之原因及高醫發展的影響。

  6.董事會多涉學校及附屬機構之各項問題的延誤處理,已經耗損法人及學校應有之發展機會。應當正視相關陳情不斷擴大,致耗費教育、社會成本。

  7.有關高雄市立大同醫院之採購涉有「不恰當的營照(按:應為造)廠商」、「怪異的限制性招標」、「為何都是○○○第一次就得標」……等情一節。高雄市立大同醫院之相關採購案,仍需深入且全面性查核。

  8.主管機關消極的以「尊重」或以「屬校內自主事項」處理董事會非法擴權方式,引發高雄醫學大學及全球各地校友會之全面反彈,媒體亦多所報導,影響法人及學校之形象外,亦損及師生之權益。

  9.依私校法第29條,董事會應依私校法及捐助章程行使職權,並尊重校長之職權;又依私校法第50條學校附屬機構應以學校為主體之精神,教育部於102年6月27日臺高教(一)字第1020087680號函指明「為明確劃分學校法人與校長職權,於私校法第41條第3項規定,校長依法綜理校務,於職權範圍內對外代表學校,並受董事會監督及考核。董事會雖依法監督校長,但仍應尊重校長行政權,不干涉校務;爰此,董事會對學校之監督方式,應採事後監督,並以一般性為原則,不宜介入個案,避免影響校長裁決權。」故董事會應以「事後監督」為原則,且不宜介入個案;學校經營應由校長「綜理」。

  高等教育為國家興亡所繫,亦為國家全球化競爭存亡的關鍵。本校全體師生雖孜孜矻矻,忝獲全球五百大,然因以上董事會因素以致校務多所延宕,所影響層面不僅本校教職員工及學子,亦影響本校附設醫院與受委託經營之醫院之運作。亦影響本校經營之醫院之營運,對於高雄市民及南台灣民眾健康影響甚鉅。倘若高醫人不正視過去與現在進行中的「非法擴權」問題,董事會扣減兩億預算而減少學校投入辦學的經費,董事會組成不具有代表性的「教師代表」、「行政人員代表」、「校友代表」與「學生代表」來遴選校長;教育部又以減計學校辦學的獎補助來處理董事會的「非法擴權」問題。如此校務之正常運作受到嚴重影響,高醫人所擔憂學校與附屬醫院競爭力會下降的主因不證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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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醫大指出,本校全體師生雖孜孜矻矻,忝獲全球五百大,然因以上董事會因素以致校務多所延宕,所影響層面不僅本校教職員工及學子,亦影響本校附設醫院與受委託經營之醫院之運作,對於高雄市民及南台灣民眾健康影響甚鉅。(圖/高醫大)

高醫大海內外校友團體籲教育部 祭下鐡腕 立即解散高醫董事會

【民報/記者陳俊廷、林崑峯/高雄報導】

  監察院歷經年餘,審議七年來51件高醫大海內外校友會向教育部、監察院的陳情案後,終判定教育部確有怠失,依監察法第24條規定提案「糾正」教育部。

  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詳列各案教育部處理「核有疏失」、「核有未當」、「核有怠失」、「核有不當」、「顯有怠失」、「自有怠失」、「實有疏失」、「處理草率」…監院調查報告並明確指該董事會(陳建志董事會)涉入校務及院務已是事實。

  其中,高雄市立大同醫院之相關採購案,自99年起監院即多次函請教育部查處在案,惟教育部卻未就陳訴內容深入查核,迨至監院調查本案後,始函請學校提供相關採購資料,並辦理後續相關事宜,顯有怠失…,此外,如教育部未能從高雄醫學大學董事會前修正捐助章程過程(竄改創辦人…)所展現將附屬機構納為其所有之企圖,及該會、董事長涉入校務及院務遭該部糾正之經驗,探究高雄醫學大學董事會設置「三人小組」之目的及作為…「核有疏失」…。

  高醫大海內外校友團體今16日(三)嚴正呼籲教育部立即處理高醫大董事會弊端,祭下鐡腕,毅然決然依據私校法第25條,解除董事長職務,並立即解散高醫董事會。

  此外,很多高醫校友與法界人士指出,根據監察院糾正文明列高醫董事會約21件不合法或不符事實之「案件」,再向下徹查,可能不只是解散高醫董事會的問題而已;「案件」相關人與單位扮演的角色有無違法恐將向上攀升…

  高醫大自救理事會嚴正呼籲教育部(一)解散高醫大偽董事會(二)重組遴選公開、任期限制的新董事會(三)嚴格處理高醫大董事會問題。

  自救會理事長曾陳蕙詩指出,陳啟川不是創辦人,其家族已失去擔任高醫董事的正當性,監察院調查報告更清楚指出陳家意圖竄改校史、改變法人和學校名稱、直接控制附設機構和盈餘,干涉校務,違法亂紀,教育部應該負起責任,立即撤換陳啟川的孫子陳建志和兒子陳田植(該兩人現列董事會董事)、解散高醫大董事會。

  曾陳蕙詩說,高醫校友堅決主張新董事會必需制訂一個公開透明的捐助章程,包括董事遴選辦法及任期制、校長遴選辦法、監察人遴選辦法、自制及利益迥避守則,透過公平、公正、公開的選舉產生優質的董事會以協助提升高醫大校務及學術發展、成為學術至上研究第一的頂尖大學。

  此外,教育部對高醫董事會放任偏頗的態度已遭監察院糾正,必須一勞永逸的處理高醫大董事會的問題,自救會將會聯合校友總會和師生員工一起推薦適任董事名單給教育部以供參考,曾陳蕙詩強調:「如果教育部繼續放任陳啟川子孫掠奪公共資源,我們別無選擇,只有繼續抗爭」!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調查報告

  http://www.cy.gov.tw/spd-5735-1.html

  高雄醫學大學自救理事會、高雄醫學大學轉型正義促進會、高雄市高醫校友醫師協會、高醫大牙醫學系總校友會、台灣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系友總會、北美校友會、日本校友會、中國大陸校友會、馬來西亞校友會.......(聯合團體持續增加中)發表聯合聲明呼籲教育部應祭下鐡腕,毅然決然依據私校法第25條,解除董事長職務,並立即解散董事會。

  全文如下:

  正義終露曙光,監察院歷經一年多,審議了七年來51件高醫大海內外校友會向教育部、監察院的陳情案後,毅然判定教育部確有怠失,依監察法第24條規定提案「糾正」教育部。

  從此厚達37頁的糾正案文中,在在足以佐證幾年來海內外校友會所提董事會違法亂紀之諸多事項而教育部一味包庇縱容之不爭事實,終見端倪。

  值此時刻,我們興奮高興,因正義署光初露;我們也憂楚,因陳建志至今仍執迷不悟。

  因此,我們於此嚴正提出呼籲並申訴我們的訴求如下:

  (一)教育部必需將功扺過,勇於「解散」違法的第十八屆董事會。

  (二)陳建志必需引咎下台,立刻辭職。

  (三)暫時成立「過渡期董事會」。其任期1-2年。由傑出校友、學者、社會賢達共15人組成。校友團體、校友總會、學校各推薦5人。

  (四)過渡期董事會之功能如下:

  A.制訂理想可行、公開透明之捐助章程

  B.制訂董事遴選辦法。董事長只能連任一次。每屆新任董事名額佔該屆董事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C.制訂監察人遴選辦法。

  D.制訂董事自律守則及利益迥避原則。

  (五)第十八屆起之董事會依循上開「董事遴選辦法」產生董事及董事長。

  本會上述「訴求」所依據的理由如下:

  教育部應以監察院下列所舉之「犯行事實」,依據私校法第25條之程序「解除」學校法人董事長,並進而解散董事會。

  董事會「犯行事實」如下:

  一,李*娥董事及賴*德兩位董事補選,其補選程序有可能違法之處,教育部迄今未予深入調查。不合法的董事所選出的第十八屈董事會及董事長自亦屬不合法。

  二、第十八屆董事會選舉所依據的捐助章程未載明創辦人,依私校法第10條第四款,捐助章程應載明「創辦人推舉事項」。因此教育部應依此判定捐助章程不合法。依不合法的捐助章程所選出的董事長及董事會自亦屬不合法。何況私校法第16條所規定之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者,因未載明創辦人而致無法判斷。

  三,監察院巳認定「董事會利用私校法修正後對董事會權限規範不明確,由董事長直接派任人事,且為非法擴權,修改捐助章程,視學校附屬機構為其所有」。

  董事會屢次違法「修改章程」,企圖將學校及醫院據為己有,違背興學初衷,明顯巳抵觸私校法第1條:「為促進私立學校多元健全發展,提高其公共性及自主性,以鼓勵私人興學」。

  1,3次增列「並謀本法人之多元發展」,企圖拓展董事會之權利,扭曲興學之目的。

  2,修改學校法人名稱為「中和學校財團法人」;修改學校名稱為「中和學校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及修改章程為「中和學校財團法人捐助章程」。

  3,刪除「本法人之學校所設附屬機構」中之「學校所設」4字,變成「本法人之附屬機構」。附設醫院變成董事會直接掌控。

  4,新增「創辦人為陳啓川先生」條文。纂改創辦人杜聰明為陳啓川。藉以凸顯高醫為陳家所有。

  5,違法抵觸私校法第50條而新增條文「附設醫院有賸餘款者,應由董事會決議依法運用」。直至第5次函報,教育部才核定其合法修正為「其有盈餘者應依私校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辦理」。足見董事會欲控制醫院盈餘之野心。

  四,監察院指出董事會涉入校務及醫院財務而巳經被教育部糾正之案例。(14頁-17頁)。足見董事會干涉校務及欲掌控醫院財務之事實。

  五,監察院整份之糾正案文共舉列「糾正」了約21件不合法或不符事實之案件。足見董事會踰權干涉校務,及掌控醫院財務、人事、採購之斑斑事跡,真所謂馨竹難書。

  綜上,本會強烈主張,教育部應祭下鐡腕,毅然決然依據私校法第25條,解除董事長職務,並立即解散董事會。

監察院查核近10年爭議事件 8論點指摘高醫董事會非法擴權

【鮮週報/記者高培德】

  監察院費時一年多調查高醫董事會最近10年爭議事件,提出8項論點說明該會不符情理、非法擴權,對教育部處理方式提出糾正,高醫大8月15日發布聲明,感佩監委切中時弊,並呼籲高醫人嚴正看待,持續堅持改革。監院提出論點如下:一、董事會修正捐助章程意圖更改校等做法違法擴權。二、違法使用附設醫院經費支出董事會辦公室裝修及董事旅遊花費。三、董事長、董事會干預學校與附屬醫院校務等做法違反私校法。四、董事會未確實處理校長考核監督辦法,公然挑戰教育部。五、依私校法50條成立附屬醫院,非董事會資產。六、董事會延誤處理學校及附屬醫院多項議題,折損法人及學校發展機會。七、高市大同醫院採購案須全面深入查核。八、主管機關消極尊重與學校自主處理董事會非法擴權,引發全球高醫校友反彈,有損法人及學校形象與師生權益。九、董事會依校法第29條行使事後監督職權,不應介入個案,尊重校長綜理學校經營。

監院糾正教育部 高醫大感謝

【臺灣導報/記者吳峙嵩/高雄報導】

1060816台灣導報

臺灣導報刊登版面

教育部管不動高醫大?監察院今提教育部糾正案

【信傳媒/記者薛如真/高雄報導】

高醫大董事會由陳家長期掌控的日子終於要結束了嗎?

  監察院今日(15日)公佈共37頁、將近2萬5千字的教育部糾正案報告書,針對由高醫大海內外校友會向教育部的陳情案,自民國99年至106年7年間約50件的案件,監察院公告教育部確有怠失。

  高雄醫學大學的爭議到底從何而起?2016年時,高醫爆出董事會通過《校長監督及考核辦法》,若有二分之一位董事出席,且出席的二分之一董事通過,即可解任校長職務。公告一出便引發許多學生、教授、校友不滿,認為以董事長陳建志為首的陳家董事會過度干預校務運作。自此之後,陳家董事會所被揪出的爭議便如滾雪球般越滾越大,無法收拾。

監察院批示教育部:確有怠失

  根據監察院今日公布的糾正案,公告教育部處理高醫大董事會利用私校法修正後對董事會的權限規範不明確,而由董事長直接派任人事,是為非法擴權,且針對修改學校捐助章程等陳情案之過程,未能釐清問題。總地來說,監察院依照監察法第24條,糾正教育部身為教育最高主管機關之立場,僅基於管理之責與董事會及學校互動,未提供明確指示,損及該校師生權益。

  監察院公告高醫大共有8大違法濫權案件,教育部僅邀集專案小組委員及相關單位至高雄醫學大學訪視,並與學校及董事會雙方晤談。

  高醫大董事會8大違法案件包含修改學校法人名稱、纂改學校創辦人、由附設醫院支付董事會辦公室裝潢費及董事出訪索羅門參訪費用、董事會涉入校務及醫院院務、附設醫院變成董事會直接掌控等情事,種種舉措皆顯示高醫大董事會企圖將學校及附設醫院私有化。

  即使成立專案小組,教育部仍多消極地表明「尊重」或以「屬校內自主事項」處理,引發大批反彈。

亂源從哪來?高醫大陳家董事會長期掌權

  到底陳啟川、陳建志為代表的高醫大董事會,為何可以長期掌控校方事務,連教育部都沒轍?2016年10月,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與轉型正義促進會共同召集人陳永興曾共同召開記者會,指責陳家企圖透過董事會掌控高醫大附設醫院的運作,並要求解散董事會,立法院盡速修改私校法。

  事實上,當初陳啟川家族透過佃農取得土地、轉而捐給高醫,陳永興過程中陳家「一毛錢都沒有出、一坪地也沒捐」就取得董事長資格。隨後便在董事會內安插自家人馬,透過董事會介入學校事務、甚至企圖指派高醫校長,批評簡直把學校當作自家財產。

  對於指派校長爭議,高醫大董事會曾澄清近幾年學校出現赤字,都由附設醫院盈餘資助,若持續惡化,醫院恐將招致虧損,董事會不能「全無作為」,才會通過《校長監督及考核辦法》。因校長解聘要件有違反《私校法》之虞,教育部隨即去函要求修正,但仍覆水難收。

不只董事會全面掌控,高醫大也爆出學術造假

  除了董事會全面掌控高醫大及附設醫院的爭議,高醫大也捲入學術造假案的風波。高雄醫學大學已退休教授李惠娥在申請教授升等時,造假論文刊登日期,不符當時申請升等教授的資格,當時也多次遭受校方調查,但因李惠娥是校方董事會董事之一,最後調查總不了了之。

  在此次監察院的糾正案中,也針對李惠娥違反學術倫理案提出糾正,認為教育部未能掌握查復進度,使該案自3月爆發至今仍未完成調查。

  根據監察院糾正案報告,自101年起,即有民眾至教育部部長信箱檢舉李惠娥升等教授資格之著作涉及偽造,當時教育部函送高醫大查復,高醫大當時認定不違反學術倫理。而教育部在103年又再次接獲李惠娥違反其他學術倫理的檢舉,卻經監察院提醒後才知道高醫大將在105年3月底召開校教評會審議,顯見教育部對此事的失職。

私校弊端叢生,《私校法》到底修不修?

  而高醫大如此違法亂紀的肇因為何?在於《私立學校法》的不完善。從台南南榮科大校長黃聰亮涉嫌販售假學歷、販售教授升等資格,到高醫大、世新大學、東海大學等校董事會長期掌權,都再再顯示私校董事會對於校務的干預過大,私校在具公共財性質的教育與營利為導向的產業之間產生矛盾。

  2016年8月,立法院曾提案修正《私校法》,當時全教總等教師團體皆呼籲私校董事會透明化、避免家族壟斷經營、董事會會議記錄上網公開等等訴求,但當時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以「私校董事會會議記錄是商業機密」為由拒絕修法,而《私校法》最終也因社會意見太多終止修法,既得利益的私校經營者全然不受影響。

  而行政院長林全更在7月時表示,為協助大學轉型與整併,要求教育部積極推動《私立大學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並列為立法院下會期優先法案,也被質疑為何不先修改爭議最大的《私校法》,私校的種種不良弊端是否能因此根除?這些問題都還未能得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