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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701_聯合報
整頓私校亂象 政府擬設公益董事
【聯合報/記者丘采薇/台北報導】
私校法初審通過 受補助達門檻者將受「公益董事」監督
立法院昨審查「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準備對辦學不力的私校祭出大刀。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未來接受政府補助達一定門檻的私立學校必須增設由教育部指派的「公益董事」,若私校違法或導致校務無法運作,政府則可派公益董事介入校務監督,不過此案經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
初審條文對私校增設公益董事訂有門檻,一般大學接受政府獎勵和補助金額達6000萬元以上,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專科學校、高中職4000萬元以上,才應派任至少一名公益董事;若私校違法導致校務無法運作或影響師生權益,政府則可以派公益董事介入校務監督,其職權及任期與學校法人董事相同。
根據教育部數據,修法後,包括私立大學、科技大學、專科及高中職,預估將增設至少公益董事177人、公益監察人159人。至於公益董事及公益監察人之資格及遴選程序,則由教育部定之。
教長潘文忠表示,目前經營有問題學校,初步了解「灰名單」10多家,教育部支持設立公益董事,增加私校公共性和自主性。
另外,時代力量黨團堅持,應再增設「勞工董事」,且要求私校增設公益董事不應有門檻,一度與現場民進黨立委口角。潘文忠則回應,增設勞工董事和私校公共性抵觸,需要再討論。
日前高雄醫學大學董事會改選挨批「近親繁殖」,民進黨立委吳思瑤也特別向潘文忠喊話,稱「私立學校法」修正後,教育部已有「武器」,是「有牙齒的老虎」,必須好好整頓私校亂象。
聯合報刊登版面
1050701_自由時報
立院初審 防校產變私產 私校應聘公益董事
【自由時報/記者陳鈺馥、林曉雲/綜合報導】
有鑑於私立學校董事會的董事近親繁殖、校產淪為私產問題嚴重,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初審通過「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私校獲政府補助達四千萬元以上,應增聘公益董事;獎勵、補助達六千萬元以上,也應加派公益監察人。至於外界所關注董事會新增「勞工董事」部分則未通過。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和高教工會昨發表共同聲明,譴責私校法修法難以確保私校公共性,教師工會表達強烈抗議,並不排除當面向小英總統抗議。
修正草案新增,一般私立大學接受政府獎勵及補助總額達六千萬元以上,私立科大技職學院、專科、高中達四千萬元以上,皆至少須增聘一位公益董事。
半數科大須增聘公益董事
教育部長潘文忠說,根據教育部統計,目前達須增聘公益董事門檻的私立科技大學有卅二所,占全部五十四%;專科學校共十所,比率更高占九十%;高級中等學校則有一百一十三間,占五十四%。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指「這是非常進步的修法」,未來三讀通過後,私校至少增加二百廿五席公益董事,目前全國私校僅四位公益監察人,未來至少須設置一百廿九位公益監察人。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表示,公益董事、公益監察人進入私校董事會有監督作用,讓校產不至於落入私人財產。
另外,為防止董事會成員近親繁殖,草案也新增,學校法人設置公益董事者,董事之間有配偶、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不得超過董事總額的五分之一。
親屬列董事會成員比例設限
「勞工董事」部分未通過,潘文忠說,「學校不同於公司,納入勞工董事須再考量」;民進黨立委也認同教育部意見。在兼具公共性、私人辦學的均衡考量下最後修法未納入,該案進入院會後,尚須黨團協商。
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表示,初審通過的條文不僅勞工董事未能入法,公益董事仍設有門檻,且並非每校都有,董事依然可以連選連任,沒有公益董事的學校家族比例持續維持三分之一,也完全沒有處理私校退場,根本無法解決私校董事家族化的問題,缺乏有效監督的私校還會繼續出現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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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法初審綠封殺「高醫條款」,僅部分設公益董事
【記者唐詩/台北報導】2016-06-30 20:51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30)日審查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會中通過私校教育部補助超過6千萬的私大,以及4千萬的私立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專科與私立高中須設置一名公益董事,並設立公益監察人;董事長改為得連選連任一次。
但時代力量提案限制董事任期連選僅能連任一次,以避免「萬年董事」,家族人數及比例限制,以及設立「勞工董事」、「勞工監察人」以保障教職員權益等,並未獲得通過。
教育部的理由認為,私校「公共化」不應無限上綱,而民進黨立委則強調必須考慮私校之間的競爭問題。
此外,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建議三等親內的董事比例皆降至1/5,但最後通過張廖萬堅修法版本,未設公益董事門檻仍維持現行1/3。
私校法修正提案包括民進黨黨團版,以及立委張廖萬堅版,時力版尚未付委。徐永明在會中針對時力主張逐條提出修正案,包括取消設置公益董事的補助門檻、限制董事任期等,在民進黨立委強力主張下均未獲通過,董事任期除公益董事為指派外無限制,僅將董事長任期限制「連選得連任一次」。另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建議曾任教職員工資格納入公益董事條件中。
徐永明提出設立勞工董事未獲通過,到修正第十九條有關公益監察人時條文時,改為提案要求另設勞工監察人,以保障教職員工權益,但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建議將監察人的勞工資格放入公益董事的附帶決議,亦即擔任公益監察人建議曾任教職員工者。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時代力量主張設置勞工董事、勞工監察人,董事連選得連任一次,今天通過的修正案有很大的問題,黨團協商時會針對這幾個重點堅持立場。
至於今天修正通過私校設置公益董事,但仍依補助門檻排除部分學校,徐永明則認為「這很離譜」,這是董事會的問題,若排除部分私校,這將使得家族化問題更嚴重。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私校法修正案,教育部長潘文忠上午宣示支持私校設置公益董事;委員會下午繼續逐條審查,外界關注修正案內容,除第十五條公益董事規定,以及第十九條設立公益監察人外,還包括所謂「高醫條款」:包括第十六條關於董事「三等親」限制人數,第十七條的董事任期制(禁連選連任)。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強調,公益董事可扮演「吹哨者」的角色,若董事會通過爭議提案,公益董事可適時揭露相關訊息,而教育部亦可藉此把關,達到良善治理私校的效果。不過對於設立「勞工董事」他則持保留態度。
然而,外界仍憂心公益董事可能淪為國營事業「獨立董事」的後塵,不僅不能達到校務透明,還可能被董事會暗中收編成為「肥貓」,也因此時代力量認為應由制度設計上改變,透過法規擴大參與,以防止私校「家族化」。
徐永明在會中連番提案,並與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吳思瑤、何欣純等人「舌戰」,他批評,如果有設公益董事的私校限制家族董事人數可以是董事會的1/5,但未設公益董事僅維持1/3,「道理何在」?
立院教委會今(30)日審查私校法修正案,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右一)與高潞・以用・巴魕剌(右二)在會中提案盼避免私校「家族化」,但遭民進黨立委封殺。(記者唐詩攝影)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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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家族世襲徐永明:「私立學校法」不能成「私有學校法」
受補助私校設公益董事徐永明:設門檻將會逆淘汰
【記者林冠妙/台北報導】2016-06-30 17:38
立法院今(30)日審查《私立學校法》修正案,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表示,《私立學校法》不是《私有學校法》,應提高私校監督密度,針對民進黨版本對私校增設公益董事設定門檻,他認為,以補助當門檻將產生「逆淘汰」現象,辦學績效不佳、越拿不到補助的學校,反而越管不到,政府更應關心這些師生的權益,絕對不能留下一個學生在後面。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徐永明質詢時表示,私立學校絕對不是家族的私有學校,但台灣的私立學校就有被人詬病的地方,常被家族控制、發生掏空校產等弊案,相較美國知名的「耶魯」、「哈佛」大學都是人的姓氏,芝加哥大學也是洛克斐勒家族捐助,不過都不會被稱為家族學校。
民進黨版本第十五條規定,一般大學由政府補助或獎助達8000萬元,科大、技術學院、專科學校及高中職4000萬元以上,應增設一名公益董事。
徐永明強調,時代力量支持私校設立勞工董事及公益董事,但若設了補助門檻,擔心會出現「逆淘汰」效果,符合補助門檻的學校其實是辦學還不錯的學校,是否會產生辦學績效不佳、越拿不到補助的學校,反而越無法監督管理,讓這些學校的狀況持續惡化。
徐永明主張,不需要設立門檻,所有私校一體適用上述條文,學校法人應設公益董事及勞工董事各一名以上,人數合計不得少於董事席次的三分之一,董事會要公開透明,「沒什麼見不得人的」,成員名單及會議記錄應公告在學校資訊網路。
為防止私校家族化情況日益嚴重,徐永明指出,不論私校所受政府補助高低,董事間具有血緣關係人數,應從三分之一比例降低為五分之一,並限制董事連選得連任,但以一次為限,完全避免「萬年董事」、三代把持私校等怪狀發生。
他強調,私校不管是否受到補助,只要發生任何問題,都是教育部和政府的問題,應對私校提高監督密度,時代力量版本的私校法草案,比其他版本更公開透明,對家族掌控更嚴格限制,私校學生相對弱勢,尤其有高達七成的學生就讀私校,不該只照顧社經背景高的學生,而將私校學生留在後面。
立法院30日審查《私立學校法》修正案,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強調,為確保師生權益,《私立學校法》不能變成《私有學校法》。(圖取自立院IVOD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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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法修正初審通過 時代力量:完全無法接受
【記者林冠妙/台北報導】2016-06-30 20:13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30)日審查《私立學校法》修正草案,時代力量晚間發表聲明表示,今天初審僅通過設有門檻限制的新增公益董事至少一名,而無公益董事的學校,仍維持董事三親等內的關係人數比例為三分之一,時代力量對此完全無法接受,將在後續協商及審查程序時,堅持納入勞工董事及監察人,以民主治理、強化監督、公開資訊和健全退場四項原則來全盤修改法案。
「改革絕對不可只走一步」,時代力量表示,面對全台各私校陸續爆發的董事會爭議、退場失靈,以及教師與學生權益受損的狀況,正是檢討並修訂《私立學校法》的最佳時機,而今天審議私校法,僅通過有無接受教育部補助做為門檻限制的公益董事,時代力量強調,教育是國家根本大業,也是公共的眾人之事,不能以是否有補助及額度作為是否設立公益董事的標準。
時代力量指出,基於大學自治的理念,更應支持由下而上產生的勞工董事,而非由教育部遴聘的公益董事替代,在強化監督部分,今天初審通過的條文,無公益董事的學校,仍維持董事三親等關係人數比例為三分之一,依然可以一直選任下去,同時在退場機制部分,包括保障師生權益、明訂停辦程序與條件、主動重組董事會接管、刪除轉型圖利等條文均未討論。
時代力量表示,今天的委員會審查,時代力量黨堅守崗位,表達最嚴正的改革立場,堅持教育公共化,最後的結果完全無法令人接受,面對教師及學生團體的強烈反彈與失望,他們完全可以理解,也要再度強調堅持改革,絕不動搖,在接下來的審查程序,時代力將全力爭取,把握私立學校的改革契機,回應社會期待。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30日初審通過《私立學校法》修正草案,時代力量發表聲明表示完全無法接受。(資料照,記者林冠妙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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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法修改不盡理想 高醫出身大老:政黨協商時盼進一步呼應民意
【文/政治中心】 2016-06-30 20:31
由高醫出身,三位醫界大老吳樹民、陳永興與陳順勝擔任共同召集人的「高醫轉型正義促進會」今晚發出聲明表示,針對立法院今(30)日審查《私立學校法》修正草案,雖然面對各界高度期待,但結果卻令人失望和遺憾。
吳樹民等人強調,私校董事會問題重重,包括董事會世襲、家族化、萬年董事會無任期限制、運作不透明、欠缺外部監督、董事會違法沒有明確罰則…..等等弊病叢生,都需要透過這次修法解決,可是已經佔絕大多數的民進黨立院黨團,卻無視各界對私校弊端改革的高度期盼,僅在這次委員會的審查中增設「公益董事」的規定,其它如降低家族參加董事會比例、勞工代表與校友、學生代表等多元參與董事會的建議,完全都被排擠。
高醫轉型正義促進會認為,只多了一個公益董事的這樣的修法結果,根本無法改變家族掌控學校的現狀,對於主導該修正案審查的民進黨立委這樣的表現,深感不解與遺憾。
事實上,根據曾獲選高醫傑出校友的前羅東聖母醫院院長陳永興表示,這次私校法修正案審查會,包括民進黨籍的立委張廖萬堅、時代力量黨團等,都提出更為符合社會對私校改革期待的版本主張,譬如:原本審查會時認為家族董事應由現行佔1/3的規定降至1/5,關於這點,審查會時教育部長也表示可接受這樣的修法方向,可是,卻在進入逐條討論時,由於部分立委堅持反對立場,所有條文都無法修改,著實令人痛心不解。
「高醫轉型正義促進會」表示,從這次私校法修正案的審查會結果來看,顯示出執政黨內少數委員,已經在很短地時間內就失去理想性,甚至有為特定掌握私校的家族護航嫌疑,我們呼籲國人及社會各界進一步嚴格監督政府,並希望私校法的修法在進入院會政黨協商時,民進黨能呼應社會各界的期待,做出更大的改革,希望完全執政後的民進黨,能繼續在野時的理想性,和民意站在一起。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等團體30日上午集結在立法院群賢樓外,呼籲立委為私校法把關,落實內外監督機制以防弊。圖/中央社
私校法修正草案審查現場,持麥克風者為徐永明。圖/唐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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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私校法初審結果 教團:不排除當面向小英抗議
【記者林冠妙/台北報導】 2016-06-30 20:45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30)日初審通過《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修法結果,全教總、高教工會發表聲明表達強烈抗議,痛批私校法修法難以確保私校公共性,並指已有私校老師進行串聯,不排除在蔡英文總統回國時,當面表達抗議。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批評,立法院無視場外關注修法教師代表的殷殷期待,也無視5月16日公聽會高度的修法共識,在立法院民進黨黨團主導下,通過了一個讓人難以接受的版本,對此,高教工會與全教總表達強烈抗議。
全教總表示,私校的亂象與問題,已是舉國皆知的問題,朝野立委對此也知之甚詳,但在私校業者壓力下,卻沒勇氣面對私校沉痾,這樣的修法無助於解決私校面對的問題,也難以保障師生權益。
面對層出不窮的私校弊案,全教總與高教工會堅定主張,應在516公聽會的基礎上,朝建立防弊機制與增加公共監理方向修正私校法,然而,今天委員會初審通過的條文並未切中私校問題,不僅勞工董事未能入法,公益董事仍設有門檻,並非每校都有。
此外,全教總指出,董事依然可連選連任,沒有公益董事的學校家族比例持續維持三分之一,也完全沒有處理私校退場問題,根本無法解決私校董事家族化的問題,可以預見,缺乏有效監督的台灣私校還會繼續出現弊案,立法院的退步修法應負起主要責任。
聲明強調,為表達教師的不滿,得知初步修法結果的私校老師,已在進行私下串聯,不排除在蔡英文回國當天前往桃園機場,當面表達抗議,全教總與教師工會要求,朝野黨團在黨團協商時不要簽字,這樣的私校法不修也罷。
立法院30日審查私校法修正案,全教總、高教工會上午集結在群賢樓外,要求朝野給一部進步的私校法。(記者唐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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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法初審通過有門檻增設私校公益董事
近年來私校「董事家族化、學校私產化」導致弊端叢生,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初審通過「私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祭出大刀,監督私校董事會,明定補助額超過6千萬元以上的私立大學,需增設至少一名的公益董事,初估超過5成的私校將受規範,另外,設有公益董事私校三等親內的董事比例降至總額的5分之1。
私校法修正案共有兩版本,分別由民進黨團以及立委張廖萬堅等19人所提出,但民進黨版本被教師團體痛批,跟原本的私校法根本差不多,根本是「打假球、做半套」,經過4小時逐條審查後,在民進黨團版本的基礎上做了諸多修正,取得各黨共識。
此次草案主要是限定補助總額須達6千萬元以上的私立大學、4千萬元以上的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專科學校和私立高中需增設至少1名公益董事,立委吳思瑤以104學年度資料推估,修法後將有55.3%的私校將受此規範,但認為教育部在實際執行面可能會有困難。
修法過程中,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一度堅持全部私校都該設立公益董事、不該定有門檻,但最後教育部與民進黨團以私校公共化絕對不是無限上綱,不能要求一毛錢沒拿補助的私校也要增設公益董事為由,否決此提議。
此外,為避免類似高醫大董事會「私校家族化」的情形更為嚴重,此次修法也修正了三等親內董事的比例限制,設有公益董事的私校,三等親內董事比例需降至5分之1,而未設立公益董事的私校,則是維持原定的3分之1。
但全教總與高教工會痛批,朝野在私校業者壓力下,沒有勇氣面對私校沉痾,不僅勞工董事未能入法,公益董事仍設有門檻,董事依然可以連選連任,沒有公益董事的學校家族比例持續維持1/3,也完全沒有處理私校退場問題。
教團表示,此次修法根本無法解決私校董事家族化的問題,可以預見,缺乏有效監督的台灣的私校還會繼續出現弊案,立法院的退步修法應負起主要責任。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30日初審通過「私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教育部長潘文忠(中右)亦出席參與討論。(姚志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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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要有魄力的修正私校法
【臺灣時報/作者林騰鷂】
私校劣聞,幾乎每學期一爆!在本學期又爆發高雄醫學大學新選出之董事長陳建志,未正式就任,就遭到抵制性的抗議。高雄醫學大學轉型正義促進會在六月二十七日痛批,董事會密室操作,讓掌控高醫大一甲子的陳家,世襲掌權。又高醫大學生在同日也控訴高醫大董事會之家族化走向,及將黑手伸入高醫大、公然違反私校法,遭到教育部多次糾正,董事會竟未被課責,卻讓學校受罰一千五百餘萬元。因此,呼籲教育部凍結高醫大董事會,期望將高醫大國有化!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有鑒於上述私校類似弊案頻傳,曾於五月十六日召開私校法修正草案之公聽會。與會學者專家、教育團體代表,一致要求教育部及立法委員,針對私校種種弊端惡行,提出全面性檢討及清理私校的法案。但在公聽會召開一個多月之後,未見教育部有任何行動,直把公聽會的專業意見,當作過場戲的耳邊風。
而把私校法修正列為優先法案之民進黨,也是沿襲舊政府思維,只局部修改舊政府在國會輪替後所提之私校法修正案,將私校要增加公益董事一名之門檻,由受補助金額一億元或五千萬元,降為八千萬元或四千萬元。這種打八折,以規範營利性公司法人之觀念來規範私校,而未導正私校董事會不良組織、職權結構之作法,恐會使始終缺乏自律及有效監管的多數私校,淪為家族世襲私產,繼續殘害臺灣的教育。因此,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乃呼籲私校教師甲級動員,於六月三十日在立法院群賢樓前靜坐,以監督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修正私校法之活動!
由於教育部多年來敗壞私立學校法在民國六十三年制定公布時之教育公義框架,如明文列舉私校董事會之職權、董事會不得干預校政、及規定董事應親自出席會議等規範,均被刪除。又民國六十三年私校法的第三章,原還恪遵憲法第一百六十七條「國內私人經營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國家才予以獎勵或補助的規定,且在那時之私校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中,明文列舉十款私校辦理完善,成績優良之事項,才得為獎勵或補助!但今日之私校法第五章,竟將原只規定獎勵事項的第三章,擴大變更、滲混灌水成為「獎勵、補助及捐贈」事項之專章,顯然違憲!
又立法委員在過去黨政一家親之惡習下,護航教育部對私校法的修法運作,或在選區私校票源及其他利益之誘惑下,配合私校利益團體之修法要求,使私校法不斷的鬆綁,也讓私校董事可以專任領薪、架空校長,以及在私校退場後,可以繼續牟利,嚴重傷害了教職員生與社會大眾之權益。
筆者認為,私校雖由私人捐款,但捐款後成立的財團法人,是社會的公共財。私校不單是董事會、董事、監事、校長的,私校也是學生、家長、教職員、社會大眾的!因此,私校董事之遴選要依民主管道,合乎民主程序,公開透明,使學生、家長、教職員、社會大眾也可以擔任董監事,瞭解並參與私校之決策運作,以提升私校的公共、公益與民主性!
另外,屬於公益財團法人之私校董事,也應比照總統之任期與連任規定。董事三親等內人員,不可超過七分之一,以避免私校家族化。又監察人之設置,不可像現在,任由董事會遴選,而應由教育學者、法學、財會專家及校友會代表中依法產生,才能達到監督私校之功能。
台灣目前有七成的大專學生,就讀於私立院校;也有六成以上的大專教職員,任職於私立院校,遠遠超過美國的十%及歐盟的二%。私校辦學之良窊與否,影響教育甚鉅!因此,新政府要有全面改革的氣勢與魄力,去修正私校法,以清理私校雙薪肥「鼠」、終結私校世襲董事、落實不良私校無償退場,降低私校佔教育體系比重至美國水準,及停止對私校違憲的教育補助,從而提昇私校之公共、公益及民主性,並使教育成為促進社會階級流動,與社會一切平等的基礎!(作者為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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