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董事會本月11日通過「校長監督及考核辦法」,引發爭議。教育部長吳思華今天重申,需合理、合法,將進一步檢視。

      高醫大本月11日通過「校長監督及考核辦法」,媒體傳出訂出新的解聘要件,規定校長經「考核」後未改善即可予以解聘。以及程序上放寬,董事會只要1/2董事出席,且經出席的1/2董事通過,即可解任校長職務。

      教育部長吳思華今天上午主持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教育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會前被媒體問及相關問題,重申教育部的立場,會仔細檢視高醫大董事會新訂的「校長監督及考核辦法」,是否合理、合法。

      吳思華表示,除了高醫大,許多私校都有校長考核辦法,但都不能違反「私校法」等相關規定。媒體追問什麼時候會派「公益監察人」到高醫大?吳思華說,等新董事會名單送到教育部,就會依法選派公益監察人參與之後的董事會運作。

      教育部高教司科長曾新元昨天受訪表示,初步審視高醫大的「校長監督及考核辦法」,疑似是在私校法第43條外,又額外訂出新的「解聘要件」,恐有違法疑慮。

      至於程序的爭議,曾新元表示,目前檢視並無外傳1/2董事出席,且經出席的1/2董事通過,即可解任校長職務的條文。高醫大的辦法中,仍是依照「私校法」第32條的規定,即2/3董事出席,出席的1/2董事通過,才能解任校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