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大院校分治爭議 校長劉景寬:「於法不合」

【中國時報/顏瑞田/高雄報導】

  神隱多日的高雄醫學大學校長劉景寬,接受本報獨家專訪強調,董事會要求高醫大學及其附屬醫院分治,「於法不合」,全球擁有4萬名校友的高醫大董事會和校長的互動與運作,應回歸法規,建立制度,而不再經常為了行政權和監督權的混淆、糾葛,繼續產生不必要的紛爭,他強調,「我是無私的,將為保住高醫這塊招牌及學術自主性而奮戰,不計個人榮辱」。

  4月11日針對高醫大董事會制定、通過「校長監督與考核辦法」,在臉書上炮轟高醫大董事會後,即神隱的高醫大校長劉景寬,在從高雄北上的高鐵車廂座位上,接受本報獨家專訪,談到高醫大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高醫)在國內醫學界和醫術界領先的地位,已遭北醫大、中醫大超越,劉景寬的表情,就如同車廂窗簾外的陰雨天,內心顯得相當沉重。

  劉景寬先舉一個實例,說明高醫大董事會與附屬醫院,因為財務監督權與行政權扞格造成的傷害,他說,高醫大取得高雄捷運公司BOT,準備投資大約40億元,興建「高醫岡山醫院」,衛福部評鑑委員近日了解高醫大的財務結構時,發現並質疑「學校只有現金3億元,那有能力投資興建醫院?」

  劉景寬指出,根據私校法規定,高醫大董事會擁有監督權和預算權,所有的資金動用,都必須經過董事會同意,而學校則擁有行政權,大學及其附屬機構的營運,包括醫院等,則由校長所率領的行政團隊,向高醫大董事會負責,大學和附屬醫院二者不可分割。

  而且,醫院每年的盈餘,扣除必須的支出、設備採購預算、和部分準備金之後,都必須依法先繳回學校(例如校務基金),各附屬醫院和機構如有資金需求,依法再由學校統一支應,而不是在不同醫院之間,調來調去,造成會計的紊亂,「更是於法不合」。

  他說,正因高醫大董事會長期如此跨界,才會被教育部特別要求訂定「附屬醫院與學校財務劃分及管理」辦法,更何況,根據私校法的規定,高醫董事會無權跨界指揮、干預醫院的營運。

  劉景寬強調,只要高醫大董事會和校方能夠依法建立公正的、可長可久的制度,任何事情不存私心,高醫大將可永續經營,培育優秀的醫學人才、及醫術,並且加速將腳步跨入大陸,爭取長期照護產業的商機,不要再陷入無謂的、長期的內耗,甚至內門漩渦。

1050417中國時報

高醫大校長劉景寬接受本報獨家專訪強調,董事會要求高醫大學及其附屬醫院分治「於法不合」。(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