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報之聲:陳永興與談高醫與翻修私校法

【民報/記者陳俊廷、林崑峯/高雄報導】

  私校法該怎麼修?才能徹底改革弊端叢生、備受詬病的台灣私校問題,民報之聲今(23)日播出『陳永興與談高醫與私校法修法』針對目前仍是進行式的高醫透明命與私校法修法進行深入與談。

  陳永興說,既然要修私校法,就要修的更理想,更有實質效果,以免修出未符理想的版本,讓大家期待落空,也無法徹底解決私校問題。

針對私校法修法,陳永興認為必須要納入以下規範:

  第一:要有任期制,董事要有任期,要有輪替,這樣才不會有家族掌控的「萬年董事會」。

  第二:董事會組成結構應該包含(1)創辦人或捐資人、(2)教職員(從校長到員工教職員代表)、(3)學生(4)校友(5)公益董事,董事會才會健全。

  第三:為了限制避免董事會遭少數人壟斷,所以同一家族成員應有所比例限制。

  第四:董事會成員產生應透過民主化、透明程序而產生。

  第五:董事會違法的罰則要明定有效措施。

  第六:私校附設機構財務盈餘的使用與學校關係應明定清楚。

  目前教育部無法有效監督管理私校,現行私校法過於鬆散、無法規範私校董事會,陳永興舉例如董事會的「董事無任期」,這是很奇怪的法規。他認為一如政治也要輪替才不會腐化,因為「絕對權力等於絕對腐化」,所以政黨政治要輪替「做不好就換人」,有輪替的機會人民才可以選擇,社會才會進步。

  而全世界民主社會都有任期制,有輪替才不會世襲,陳永興舉如北韓獨裁國家才會有「世襲」,在民主化社會,「大學(私校)董事會也要有任期」。

  而「董事會組成結構」他以高醫為例,家族掌控董事會,學校變成私產,要打破這種家族掌控,所以要考量學校組成最重要來源,他並以最近教育部有進步思想如課綱就有學生代表。

  而為了限制避免董事會遭少數人壟斷,他以高醫陳家為例,陳家可以用自己律師會記師或可聽其話的校友,結果這董事會還是家族在控制,所以同一家族成員應有所比例限制。(如同一家族1/4或1/5)並且董事會成員產生應透過民主化、透明程序而產生。

  此外,他以高醫董事會常違法,教育部糾正,卻對學校扣補助款,形同對學校二度傷害,他認為這是過去私校法的漏洞,他認為除了糾正,也應對董事會移送法辦,甚至停止董事資格、解散董事會。

  陳永興指高醫,除了學校還有附設醫院,而其它大學也或有附設機構,過去私校法未有很好的規範,如高醫大,學校不可能賺錢,但附設醫院會賺錢,結果董事會把附醫錢「扣住」甚至成為董事會使用,而學校完全無法瞭解與處理。此外,他以高醫董事會自行決議提撥比例給學校,惟依東海大學林騰鷂教授所說,這也違私校法第50條,附屬機構(附醫)盈餘要繳回學校的規定。

  根據民進黨團私校法修法版本,主要是由教育部派公益董事,陳永興認為這恐無法徹底解決私校問題,他盼民進黨團能修改納入以上各點,此外也希望時代力量與國民黨團能正視,提出更進步符合私校法修改的版本。

  陳永興說,台灣私校佔全國大學75%,所以私校品質好,教育就提升,反之教育品質就很有問題…。

  ※更多內容,請上網民報影音:「陳永興與談高醫與私校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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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崑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