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更進一步落實大學自主精神,引導大學多元發展,於101年7月公布「教育部試辦認定大學校院自我評鑑結果審查作業原則」(此作業原則於105年10月6日更名為「教育部認定大學校院自我評鑑機制及結果審查作業原則」),詳盡規範大學自我評鑑機制與結果之認定標準,以協助大學建立一完善周延的自我評鑑機制,並據以實施自我評鑑(又稱「自辦外部評鑑」);若學校建立之機制與執行之結果均獲教育部認定通過,學校可免予接受教育部同類型評鑑一次。

    本校符合前述審查作業原則之申請資格,為全國34所優先試辦大學之一,已於101年8月起積極籌劃建立符合教育部規範之自我評鑑,除設置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系所自我評鑑執行小組、自我評鑑工作小組等推動組織,另辦理數場說明會、評鑑專題演講、指導委員會議、執行小組會議及院∕系級會議,分層規劃、制訂與執行自我評鑑。本校制訂「自我評鑑實施辦法」、「自我評鑑申復辦法」及「104年度系所暨通識教育自我評鑑實施計畫」,於102年4月函送教育部申請認定。本校自我評鑑機制經審查,業於102年12月11日獲教育部認定「通過」

    本校自103年1月起展開各項評鑑工作,依據實施計畫於辦理「前置作業」、「自我評量」、「內部評鑑」、「自辦外部評鑑」及「申復」等作業,並於完成申復程序後,召開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議進行「評鑑結果評定」。本校於105年6月彙整全校評鑑歷程與結果資料函送高教評鑑中心(教育部委託單位)申請認定。本校自我評鑑結果經審查,業於105年10月24日獲教育部認定「通過」。教育部認定本次評鑑各受評單位之評鑑認可結果,認可有效期間為104-109年,並同意本校免予接受通識教育暨第二週期系所評鑑

    本校於105年11月公布本次評鑑各受評單位之評鑑認可結果。本次評鑑受評的32個單位中,除通識教育中心為「有條件通過」外,其他31個受評單位之各班制均獲「通過」認可。未來本校將持續敦促各受評單位落實執行自我改善,並定期追蹤。本校期望藉由自我評鑑之推動,能有效提升教育品質、增進辦學績效、發展學校特色及建立持續改善機制。

    

高雄醫學大學104年度系所暨通識教育自我評鑑各受評單位之評鑑結果 請點選查詢

    

相關資料:
*教育部自我評鑑法規

大學法
大學評鑑辦法
教育部認定大學校院自我評鑑機制及結果審查作業原則

*高教評鑑中心自我評鑑法規

105年度教育部試辦認定大學校院自我評鑑結果審查實施計畫

*本校自我評鑑法規

高雄醫學大學自我評鑑實施辦法
高雄醫學大學自我評鑑申復辦法
高雄醫學大學104年度系所暨通識教育自我評鑑實施計畫

*本校自我評鑑相關會議紀錄、文件表單、參考資料

評鑑管制文件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