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高醫秘字第107110027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
主旨:公告本校法規制定、修正及廢止注意事項,自107年2月1日起敬請各單位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校校務規則第十六條之規定,授權制定「本校、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法規制定、修正及廢止之注意事項」。
二、各單位如有法規提案,請配合校務法規規則及校務會議議事規則程序辦理,相關表單請至秘書室網頁→表單下載→法規作業下載、查閱。
正本:本校各單位(含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高雄市立小港醫院、高雄市立大同醫院、高雄市立旗津醫院、附設岡山醫院營運籌備處)
副本:本校秘書室行政事務組、秘書室法規事務組
備註:
1. 法規提案,請務必檢附:全條文對照表+修正後全條文+相關函文或會議紀錄。
2. 欲送校務/行政會議,請注意107年1月23日公告之校務會議議事規則第12條規定(繳交期限),務必確認是否已完成提案簽核程序。
3. 相關範例請各單位參閱秘書室網頁→表單下載→法規作業。
4. 如有未盡事宜或疑問,請洽秘書室法規事務組(分機2808)。